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第三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第二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充分利用可以公开的统计信息为社会公众服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或者个人需要了解有关统计资料的,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查询。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