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条

已修改

对本条例规定的具有裁量权情形的行政处罚规定,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应当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县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可以在上级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范围内,细化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地方法规 ·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