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条

已修改

当事人对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以及有关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不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以及有关部门作出的行政决定,作出行政决定的部门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方法规 ·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