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四节 户外广告和标识管理第三十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城市照明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