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城市照明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地方法规 ·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