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源国家公园条例(试行)第六十条已修改国家公园管理机构依法享有形象标识专有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形象标识使用管理办法,对其商业目的使用和非商业目的使用加强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