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已修改

国家公园管理机构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不得将规划、管理和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委托给企业或者个人行使。

国家公园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三江源国家公园内的经营活动。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