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源国家公园条例(试行)第二十二条已修改三江源国家公园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三江源国家公园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由国家公园管理机构组织编制,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报批。三江源国家公园规划经批准后,应当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