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八条已修改森林防火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联防机制,确定联防区域,制定联防制度和措施,实行信息共享,并加强监督检查,共同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