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一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所属的森林火灾扑救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和支持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为所属的森林火灾扑救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