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应当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遵循产业发展规律,坚持市场导向,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坚持政府引导,创新体制机制;坚持人才为先,广聚创新资源;坚持错位发展,突出产业优势;坚持开放合作,拓展发展空间。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