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修改

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在代表团审议法规草案的同时,由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地方法规 ·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