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准备第十二条已修改立法规划项目库和年度立法计划实施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有关机关或者组织应当及时提出调整报告,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和有关方面的建议,提出意见,提请主任会议决定。地方法规 ·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6月2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