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准备第十条已修改立法建议项目列入立法规划项目库和年度立法计划前,应当进行立项论证。立法建议项目的论证应当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地方法规 ·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6月2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