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城市面山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封山育林、植树造林等措施,有计划地修复和保护城市面山植被,绿化美化面山生态环境。地方法规 ·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