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则/第二章 立法准备第九条已修改起草法规草案,应当听取各方面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书面询问等形式。地方法规 ·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6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