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则/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三十八条已修改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规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需要搁置审议的,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地方法规 ·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6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