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房屋安全使用管理第十六条有效装饰装修企业承接房屋装饰装修工程的,应当在装饰装修房屋显著位置张贴装饰装修告示,将装饰装修企业及其负责人名称、装修设计方案、工期和施工时段等内容予以公示。地方法规 · 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