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第四章 抗震设计与施工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减震、隔震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对减震、隔震装置性能参数以及相应的构造措施、检验检测、施工安装和使用维护提出明确要求。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减震、隔震装置安装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论证。监理单位应当制定减震、隔震工程监理细则,并实施旁站监理。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对减震、隔震装置安装情况进行专项验收。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