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建立工伤保险基金省级调剂金,用于调剂全省市、县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缺口的支出。省级调剂金的提取比例和使用、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