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九条已修改经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市、县可以试行职业技工等学校的学生在实习期间和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在继续就业期间参加工伤保险。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指导。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