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条例/第五章 发展促进第四十六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传统村落所在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设立集体控股公司,对传统村落资源进行开发利用。利用传统村落资源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尊重村民意愿,并依法对权益分配等事项作出约定。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