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绿化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损毁绿化设施的,由绿化相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树木死亡的,处树木基准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