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损毁绿化设施的,由绿化相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树木死亡的,处树木基准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