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绿化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保护和管理职责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绿化相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致使绿化植物死亡的,责令限期补植,可以并处死亡绿化植物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