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绿化条例/第三章 城市绿化第三十一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适宜采取屋顶绿化的,应当实施屋顶绿化。城市围栏、墙体以及高架道路、轨道交通等市政公用设施适宜采取垂直绿化的,应当实施垂直绿化。城市露天停车场应当建设或者改造为林荫停车场。利用城市地下空间之上进行绿化的,其覆土厚度应当满足乔木正常生长的需要。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