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沙澧河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