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三章 社会保障第十七条已修改自治区通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制度,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