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的公布,应当在《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凉山日报》以及凉山人大网刊载。
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自治州人民政府规章应当在《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报》、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凉山日报》以及凉山政府网刊登。
自治州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