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立法条例/第四章 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三十五条有效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规草案及其起草、修改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主任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应当将法规草案发送相关领域的人大代表、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6月16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