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规范凉山彝族自治州地方立法活动,提高立法质量,发挥地方立法对改革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推进依法治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凉山彝族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