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九十四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专用烟道,是指供餐饮服务、加工服务、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项目排放油烟、废气、异味的专用通道。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第九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九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