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第四条有效职业培训应当在强化劳动者职业技能训练的同时,加强劳动者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培养,提高职业素养,弘扬和传承工匠精神。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