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审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审计监督。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