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职业培训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职业培训,是指对劳动者开展技术业务知识、实际操作能力和职业素养的教育训练活动,包括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等。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