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第十九条有效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面向社会发布的培训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客观、真实、准确,载明培养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地址、证书发放等有关事项。民办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面向社会发布的培训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