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条例/第三章 技术改造实施第二十一条有效企业实施财政扶持资金技术改造项目,应当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严格按照计划进度实施,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施工进度,确保按时建成投产。财政扶持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