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企业实施财政扶持资金技术改造项目,应当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严格按照计划进度实施,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施工进度,确保按时建成投产。

财政扶持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