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扬尘污染防治遵循谁管辖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实行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地方法规 ·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