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四章 线路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城市公共交通应当实现公共交通站点三百至五百米全覆盖,农村公共交通根据实际需求设立公共交通站点。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