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中心城区绿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人民政府负责绿心保护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市中区人民政府负责绿心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绿心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市、市中区人民政府林业、城市管理、水务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绿心保护工作。市中区人民政府设置绿心管理机构负责绿心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