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立法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二十五条已修改主任会议认为地方性法规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法规 · 嘉峪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17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