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立法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各专门委员会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地方法规 · 嘉峪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17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