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立法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十六条已修改在各代表团审议地方性法规案的同时,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书面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地方法规 · 嘉峪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17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