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已修改

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和修改、废止的决定,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公告形式公布,并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白银市人大网和《白银日报》全文刊登。

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公布修改决定,应当同时公布根据修改决定修正后的新的地方性法规文本。

地方法规 · 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