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已修改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在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规案时,印发会议。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规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地方法规 · 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