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修改

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十名以上代表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后决定。

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时,应当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地方法规 · 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