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法规起草第十三条已修改起草法规草案应当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和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召开座谈会、咨询会、论证会、听证会和书面征询等形式。地方法规 · 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5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