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三十一条有效主任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