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三章 预算执行的监督第二十五条已废止市、区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应当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监督,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自觉接受监督,全面、真实反映预算执行情况并提供必要的材料。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