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三章 监测、预报和预警第二十四条已修改播发或者刊登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应当标明提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气象台站名称及时间,不得擅自删改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不得传播虚假和其他误导公众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