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第十三章 法律责任第九十一条已修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九十条回到全文第九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