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八条

已修改

救助管理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实行托养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